重庆将支持纳税人在境外直接使用人民币跨境缴税******
中新网重庆2月3日电 (牟馨馨 陈颖)记者3日在重庆市税务局召开的全市税务工作会议上获悉,2023年将支持纳税人在境外通过网上申报等方式,依托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与人民币跨境支付机制,直接使用人民币跨境缴纳税款。
2023年,重庆市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作为“一号工程”和全市工作的总抓手。重庆税务部门今年将促进两地税费业务事项、数据应用、岗责体系深度融合,统一税费政策执行口径,联合建立税收政策执行审核机制,健全能源开发企业税收征管服务协调机制,组建跨省市税收分析团队,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此外,重庆税务部门还将通过落实支持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推动《支持企业上市涉税事项办理工作指引》落地,做精“国际税收指引”“项目税务管家”两个品牌,推动离境退税“即买即退”落地等举措,助力重庆开放平台和开放通道建设。
重庆税务部门今年还将加快推动税收执法、服务、监管的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优化数据归集与存储方式,整合历史数据,丰富使用场景,提升数据使用效率,强化数据算法和模型开发,逐步实现税收业务从流程驱动向数据驱动转变。(完)
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不得收取超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本报讯(记者刘玉)辽宁省科技厅与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辽宁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明确了培训机构举办者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并对培训机构设立的课程、使用教材、培训时间和收费项目等提出要求。
辽宁规定,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被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的人员以及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教研员)不得从事相关培训工作。
在收费管理方面,辽宁要求培训机构明码标价,公开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不得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同时,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合理利用节假日开展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当日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