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以绿色发展推动农业现代化******
作者:包晓斌(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不仅是一场关乎农业结构和生产方式调整的经济变革,也是一次行为模式、消费模式的绿色革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农业绿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农业资源短缺、农业面源污染、农业生态系统退化、绿色优质农产品和生态产品供给不足等问题有待解决。
全面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农村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我们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实现保供给、保收入、保生态的协调统一。
健全农业绿色生产体系
实现农业绿色发展,要推行绿色生产方式,优化农业要素配置,提高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强化农业绿色发展的科技支撑,完善相关支持政策,把绿色发展导向贯穿农业发展全过程。
第一,建立健全绿色农业标准体系。建立绿色农业相关标准,覆盖农业生产源头、农业生产过程到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过程。规范清洁化生产等农业技术操作规程,加强绿色生产网格化管理,确保从农业生产资料的投入到农业生产全过程达到绿色标准。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强化龙头企业原料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绿色生产标准化水平。
第二,推动绿色生产科技创新。优化农业生产要素配置,加强绿色生产技术研发与推广,以控肥控药、作物育种、产地环境修复等为重点,开展农业绿色生产技术攻关。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共同组建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加强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等生产技术的集成研究和应用推广。加快绿色农业机械装备研发应用,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
第三,落实农业绿色生产的支持政策。坚持以农民主体、市场主导、政府依法监管为基本遵循,既要明确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又要通过市场引导和政府支持,调动广大农民参与绿色发展的积极性。完善有机农业用地和绿色农业用地的保护政策,推动实现资源有偿使用。完善促进农业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有效利用绿色金融激励机制,更好支持农业绿色发展。
优化农业空间布局
实现农业绿色发展,要规范农业发展空间秩序,构建农业绿色发展产业链价值链,提升农业的综合价值,发挥生态资源优势,推动乡村产业走空间优化、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稳定的路子。
第一,统筹安排农业生产布局。围绕解决空间布局上资源错配和供给错位的结构性矛盾,努力建立反映市场供求与资源稀缺程度的农业生产力布局,鼓励因地制宜、就地生产、就近供应。落实农业功能区制度,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合理制定产业规划,将农业增产导向转变为提质导向。强化资源环境管控,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名录,控制种养业发展规模和强度。
第二,培育绿色优势产业。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坚持保护生态优先,发展优势产业。推动生态产业园、田园综合体、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等多元化发展,促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推动农业产业全面提档升级,突出绿色生态导向,提升农业产业绿色化水平,推进农业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
第三,合理调整种植业和养殖业结构。提升粮食综合产能,推进粮豆合理轮作。改善养殖生态环境,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适度调减南方水网地区养殖总量。推行水产健康养殖制度,优化水产养殖布局,严格控制限养区养殖规模,科学确定养殖容量和品种。
增加优质农产品供给
实现农业绿色发展,要把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放在突出位置,统筹好保供给、保收入、保生态,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方面,健全加工流通体系。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统筹推动农产品精深加工与初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提高流通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创新“短链”流通模式,加强产地市场信息服务功能建设,提升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推进产地市场和新型经营主体与超市、社区、学校等消费端对接,健全农产品冷链物流服务体系。
另一方面,加强农产品数字化信息建设。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制度,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可构建全链条可追溯体系,实现农产品源头追溯、流向跟踪、信息存储和产品召回等目标。同时,还要开展农产品认证、产品标签审定等工作,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有效维护市场秩序。